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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出车祸,误工工资谁来付?
读者来信:
我在今年4月10日入职辽宁沈阳一家健康中心,约定月工资2600元。5月13日,我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机动车被判定负全部责任。5月13日至6月26日治疗期间,我向单位请了假,这一期间单位没给我发放工资。
单位告诉我,受伤已由保险公司赔付了误工费,不应再付给我误工期间的工资。我想问一下,单位不给我发工资合不合法?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回答:首先要看您是否申请鉴定了工伤。上下班途中,在正常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且自己没有责任的,属于工伤,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叫停工留薪工资。如果不是工伤而是意外受伤的话,则没有停工留薪工资。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给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其中,已经包含了误工费。
停工留薪工资与交通事故侵权方赔偿的误工费是竞合的,一般情况只能主张一个,如果停工留薪工资低于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两者都可以主张。具体情况下,是否能够对两者均提出诉求,则要看赔偿义务人是谁,如果不是用人单位,是没有停工留薪工资的。
立法本意是公平的,从用人单位角度看,如让单位进行赔偿,单位既无过错又无过失,则有悖公平。如果交通事故侵权方的保险公司已经对你进行误工费的全额理赔,就不应再主张用人单位向你发放工资了。我国民事赔偿是填补原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不能重复获得赔偿。
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受伤,无论有无侵害人,用人单位都要对受伤者给予一定的赔偿,具体的要由用人单位和伤者进行相关的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人事外包的内容:
1、招䀻录用: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办理合法的招用工手续;
2、社保增减员;根据每月员工入职、离职情况办理社保增减员;
3、待遇申领:员工各项社保待遇的申报;
4、社保缴费:每月按时向社保征收部门缴纳社保费用;
5、公积金缴存:每月按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专业咨询:为企业及员工提供专业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
公司简介:广东民企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于2004年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是全省最早一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有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户头(一类企业人事管理,可以直接申报招调技术人员进入广州及入户),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综合性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
广东民企拥有一支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业务外包服务的专家/顾问/律师和职业经理人团队,既熟悉企业运作流程、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又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业务外包管理实战经验、19年专业服务经验,具备较强的外包业务管理水平、人员服务管理能力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有完善的业务外包管理服务制度,同类型项目管理经验丰富,并拥有自主开发的人力资源 SAAS 管理系统和灵活用工众包平台。
联系人:广东民企钟小姐1881411976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