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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是一种用工方式。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一)如何判断用工方式是否是劳务派遣?
一般来说,符合以上3个特点,即可视为劳务派遣。
1.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虽然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却是用工单位。
2.劳务派遣中具有三个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三个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由法律规定。
3.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一组合同。一个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
(二)劳务派遣关系中,对劳务人员有哪些硬性要求?
1.岗位要求。劳务派遣用工是对用工单位的一种补充用工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比如:某企业的生产辅助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某企业的研发项目总师岗位,这种核心岗位一般要由企业正式职工担任,不应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2.比例要求。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比例=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用工总量。
比如:某企业,正式职工450人,劳务派遣职工50人,劳务派遣比例是多少?
该企业劳务派遣比例为:50/(450+50)*100%=10%,符合比例要求。
央企要取消劳务派遣,这是真的吗?
在《劳动合同法》第57条至第67条,主要讲的就是关于劳务派遣的10个方面问题。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用工单位的义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
比如: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国家制定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于指导实践。
很多央企都在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
其一: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可以降低企业成本。
其二: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企业支付的是劳务服务费用,不占企业的工资总额。
其三: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可以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与劳务派遣单位风险共担。
其四: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可以缓解人员编制的问题。
比如:邮政、石油、铁路、建筑等行业,很多一线岗位都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如果企业取消劳务派遣,那么将会对企业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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