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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区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成都金牛区申请设立《食品经营许可证》无地址含申请
成都武侯区审核零售《食品经营许可证》疑难办理审批
一、事项名称: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部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三、业务主管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事项行政:行政许可
五、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六、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办理窗口: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八、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
1、《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3、《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4、《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
九、申请条件
(一)持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街道政务中心办理范围: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销售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在各镇(街)政务中心办理。
十、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填写《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并递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变更资料,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核,符合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告知原因)
(二):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按照以下三种方式办理变更:
(1)变更范围、许可类别的,街道核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及审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对审查意见进行核准,作出是否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2)变更经营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窗口审查,作出是否变更决定(当场办结)。
(3)个体工商户变更负责人须先办理注销许可再重新申办;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注销原许可证,重新申办。
(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一、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一份);(窗口提供或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其复印件(一式一份,核对原件);
3、许可证正本、副本;
4、变更事项相关材料;
(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名称门牌号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核对原件);
(2)变更经营场所(含以贮存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注销原许可证,重新申请办理;
(3)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管辖地许可部门和仓库所在地许可部门备案并承诺符合食品贮存条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十二、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迁址新办需要勘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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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对象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
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热食类食品制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自制饮品销售,糕点店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销售。
成都各区预包装食品许可证经营零售申请范围: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